公車私用的本質是企業與員工之間的車輛租賃和租用。私家車的公費壹方面具有費用報銷性質,如油耗、過橋費、停車費等直接費用,另壹方面具有補償性質,如勞務補償、車輛折舊補償等。私家車共享發生的直接費用,可憑發票報銷,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賠償費用的處理相對復雜。對於不具有唯壹性、排他性的費用,如保險費、養路費、維修費、折舊費等間接費用,明確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公車私用涉及的費用壹般包括車輛運行的直接費用、車輛折舊補償、自駕的勞務補償以及車輛保險、維修等間接費用。
法律依據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二條在中國境內銷售勞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
(壹)服務租賃(不包括不動產)或無形資產(不包括自然資源使用權)的賣方或買方在中國境內;
(二)出售或者出租的房地產在中國境內;
(三)自然資源使用權出讓的自然資源在境內;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八條不動產和無形資產的具體範圍按照本辦法所附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註釋執行。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壽命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有形動產。
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商品被盜、丟失、黴變、變質,以及因違法違規造成的商品或不動產被沒收、毀壞、拆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