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資源和社會物質的流通
二、循環型社會基本法2001 1是循環型社會的基本法律框架。
框架,以保證社會物質的流通,控制自然資源的消耗,減少環。
環境負荷,確定基本原則,國家和地方機構、企事業單位和
居民的責任和國家采取的措施。
三、廢棄物處理方法,包括廢棄物的合理處理,廢棄物處理設施。
法規、關於廢物處理企業的法規和廢物處理標準設定為
以及針對非法廢物處理采取的措施。
四、資源有效利用促進法,其規定包括副產品的控制和回收。
環保、可再生資源和可再生部件的使用鼓勵減量、再利用和回收。
設計和生產,確定分類和回收設計標誌,以及主要廢棄產品。
動態回收和循環利用等。
五、根據個別物品的特點規定,
1,容器包裝回收法,2000年4月全面實施,
2.家電回收法,2001年4月實施,
3.2002年5月實施的建築材料回收法,
4.《食品回收法》2001年5月實施。
5.汽車回收法於2005年6月5438+10月實施。
六、綠色采購法,2001年4月實施,由國家和其他國家推廣采購再生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