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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循環社會的法律體系中包含哪些法律?

1.《環境基本法》環境基本計劃於5438年6月+0994年6月+65438年10月全面實施,包括自

然而,資源和社會物質的流通

二、循環型社會基本法2001 1是循環型社會的基本法律框架。

框架,以保證社會物質的流通,控制自然資源的消耗,減少環。

環境負荷,確定基本原則,國家和地方機構、企事業單位和

居民的責任和國家采取的措施。

三、廢棄物處理方法,包括廢棄物的合理處理,廢棄物處理設施。

法規、關於廢物處理企業的法規和廢物處理標準設定為

以及針對非法廢物處理采取的措施。

四、資源有效利用促進法,其規定包括副產品的控制和回收。

環保、可再生資源和可再生部件的使用鼓勵減量、再利用和回收。

設計和生產,確定分類和回收設計標誌,以及主要廢棄產品。

動態回收和循環利用等。

五、根據個別物品的特點規定,

1,容器包裝回收法,2000年4月全面實施,

2.家電回收法,2001年4月實施,

3.2002年5月實施的建築材料回收法,

4.《食品回收法》2001年5月實施。

5.汽車回收法於2005年6月5438+10月實施。

六、綠色采購法,2001年4月實施,由國家和其他國家推廣采購再生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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