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黨領導依法治國的體制機制和工作機制,加強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統壹領導、統壹部署和統籌協調,完善黨委依法決策機制。
亮點二:完善憲法實施和監督體系。
完善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憲法解釋程序機制。
亮點三:將法治納入政績考核。
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績效的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能不能遵紀守法,依法辦事,是考察幹部的重要內容。
亮點四:先提最高法院巡回法庭的設立。
優化審判權配置,推進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體制改革試點,在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
亮點五:檢察機關可以提起公益訴訟。
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
亮點六:領導幹部幹預司法將被問責。
建立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辦理具體案件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
亮點七:完善行政權力糾錯問責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基準制度,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完善糾錯問責機制。
亮點八:重大決策終身追究。
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建立重大決策終身問責制度和責任追究機制。
亮點九:律師、法學家可以當法官、檢察官。
建立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聘立法者、法官、檢察官的制度,建設社會律師、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等優勢互補、結構合理的律師隊伍。
亮點10: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
將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精神文明創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