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是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協議內容,人民調解委員會有權監督;對調解協議的履行有爭議的,壹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對於司法機關確認的調解協議,可以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客觀性:
《中國人民* *與中國人民投票解決方案》
第三十壹條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協議履行。
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監督調解協議的履行,督促當事人履行約定的義務。
《中國人民* *與中國人民投票解決方案》
《中國人民* *與中國人民投票解決方案》
第三十二條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當事人對調解協議的履行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有爭議的,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國人民* *與中國人民投票解決方案》
《中國人民* *與中國人民投票解決方案》
第三十三條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雙方當事人認為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審查調解協議,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壹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另壹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