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中介合同的收費標準由中介與委托人協商約定,沒有具體標準。居間人未促成合同訂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的必要費用。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章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居間人的服務合理確定。居間人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的,居間人的報酬由合同雙方平等承擔。居間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四條
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請求給付;
但是,客戶可能被要求按照約定支付從事中介活動的必要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五條
委托人接受居間人的服務後,利用居間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過居間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居間人支付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