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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軌就離家幹凈的協議有法律約束力嗎?

法律分析:是的,出軌壹方婚前凈身出戶的約定,其實就是忠誠協議,是指在婚姻關系開始或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基於對配偶的忠誠而簽訂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協議。常見的忠實協議壹般表現為壹方違反忠實義務,導致人身關系或財產關系發生壹定的變化。在司法實踐中,法官會區別對待不同的條款。關於不忠壹方凈身出戶的約定,法官指出,無論離婚與否,不忠壹方放棄財產的忠實約定都是有效的。這種約定可以認為是雙方簽訂的附條件合同,或者是將來離婚時夫妻婚姻關系期間財產分配的安排。當符合約定的條件時,就會發生相應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79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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