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醉駕構成危險駕駛罪,屬於故意犯罪;
2.不得擔任律師、公證員、法官、檢察官或者人民警察,已擔任律師將被暫停或者開除公職的;
3.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壹旦錄用將被開除公職;
4.入黨會受到影響,黨員會被開除黨籍;
5.不要參軍;
6.不做記者;
7、影響就業,就業會面臨失業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