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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重復投保怎麽辦?

法律解析:參保人在同壹年度同時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重復繳費期間只計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按月計算),相應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返還給他。禁止參保人員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同時領取待遇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終止解除,除政府補貼外的個人賬戶余額退還本人。已領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應當退回;本人拒不退還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人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或者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中扣除。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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