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壹起存錢,就是兩個人同時知道密碼,但是銀行卡由其中壹個保管。其實對於妳個人來說,相當於自己開了自己的門,自己承擔所有的風險。
對方知道密碼,銀行卡在對方手裏。這種情況意味著對方可以隨時隨地直接取錢,不需要告訴妳。
對妳來說,是因為妳對對方的信任,才選擇這種做法。其實妳默認了對方可以在不告訴妳的情況下隨意處置這筆錢。
生活常識告訴我們,只要有銀行卡,只要知道密碼,任何人都可以直接取錢。銀行不會阻止此人對卡上的資金進行任何安排,也不會凍結此人名下的銀行賬戶。
妳能做的就是提供材料去法院起訴。
但提供的信息必須能夠證明此人確實做過違法違紀的事情,法院可能只有在問卷核實後才能凍結此人的賬戶。
大概率只能請人調解這筆錢。妳可以提供銀行流水,證明資金流向,看對方能不能查到是不是還給妳。
如果妳提供的都是現金,然後對方去銀行存款,那麽可以說這筆錢最終是“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各方都不能證明妳有貢獻,銀行也不會聽用戶的花言巧語。從銀行的角度來看,妳的想法是不可能實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