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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行為人的言語造成他人死亡,行為人不知道自己所說的後果,是否構成犯罪?有什麽法律依據嗎?

行為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對方患有高危疾病,如嚴重的心臟病。這種情況下,言語刺激致人死亡在主觀上可能構成過失或故意,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演員不可能知道對方的身體狀況。在這種情況下,由於主觀要件的缺失,死亡結果屬於意外事故,他不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

行為人公開侮辱他人的行為,必須達到嚴重程度,才能構成犯罪,受到追究。根據實際情況,對行為人言語造成他人死亡的,可能涉嫌侮辱、誹謗刑事犯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是指侮辱行為已經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殺,被害人無法辨認或者喪失辨認能力的情形。綜上所述,在判斷壹個公民的犯罪行為是否違法,是否需要承擔責任時,壹般以是否真實為依據。但如果只是言語攻擊導致他人主觀自殺,雖然沒有實際行為,但也可能成為導致對方死亡的真正原因,因此是否違法並不確定。需要證明自殺與行為人過激言論的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過激言論的程度。如果有因果關系,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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