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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職場上遇到同事持續的辱罵和言語暴力,可以報警或打官司嗎?

從民事的角度來說,是壹種侵權行為,侵害了特定人格權中的名譽權、榮譽權,依據《民法通則》第壹百零壹條的名譽權提起訴訟。再者,根據《民法通則》第壹百二十條第壹款,要求侵權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要求他們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屬於比較輕微的人身侵權,所以壹般不會支持賠償精神損害)。

從行政責任的角度,受害人可以通過報案,要求公安機關對其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訴訟時效為2年。

除了記錄證據,還可以找相關證人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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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礎1:民法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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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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