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問題;
2.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鄉鎮政府或者土地管理辦公室申請處理;
3.如果鄉鎮不接受,可以直接向縣政府或國土局申請;
4.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壹級處理機關申請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農村糾紛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即村民之間因村集體經濟組織預留流動土地、面田,或轉讓、轉租、調整承包出去而產生的糾紛。
2.宅基地使用權糾紛,如鄰居之間因宅基地邊界沖突引發的糾紛。
3.鄉鎮企業產權糾紛主要是指鄉鎮企業中職工與股東之間的資產權益分配糾紛。這種糾紛在農村很少見,但處理不當會影響企業的穩定和生產秩序。
4、借款合同糾紛;經濟賠償(支付)糾紛——這些也是可能的矛盾之壹。各種原因引起的財務管理責任,屬於民事案件的受理範圍。
綜上所述,生活在社會中,民事糾紛是很常見的,比如離婚、財產分割等。有各種類型,解決的方法只有四種。因瑣事引發的民事糾紛比比皆是,壹般都是私下解決。如果無法解決,他們會選擇報警處理。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 *與中國人民投票解決方案》
第二
本法所稱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勸導,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以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