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此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報考公務員,除符合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
國家對首次在行政機關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復議、行政復議、行政裁決和法律顧問工作的公務員實行統壹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商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擴展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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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相關規定:?
第三十條公務員錄用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試內容根據公務員基本能力、不同職位類別和不同級別機關設置。
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確定考察人選,進行資格復審、考察和體檢。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根據崗位要求確定。具體辦法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三十二條招聘機構根據考試成績、考察和體檢結果,提出應聘人員名單,並向社會公布。公示期不少於五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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