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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弘揚法治精神,樹立法治信仰

對法治的信仰是發自內心地認同、信任、遵守和捍衛法律。沒有精神的法治就像沒有靈魂的人體,法律再剛性,也必然成為擺設。法治壹旦成為信仰,人們就會長期自覺自願地遵守法律,把依法辦事作為自己的生活習慣。法律只有被信仰,成為堅定的信仰,才能內化為人們的行為準則。隨著國家法治建設的深入,我們的法律條文越來越完善,人們對法律知識的了解也越來越豐富。但是為什麽在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方面存在很多深層次的問題?為什麽法律懸空、制度空轉的現象依然存在?原因是對法治的信仰還沒有真正建立起來。對於統治者來說,法治信仰是法治思維和法治的基礎。只有對法治有了發自內心的信仰,才能形成法治思維,才能積極、自覺、善於運用法治。對於普通公民來說,法治的基礎在於人民的衷心擁護,法治的力量在於人民的真誠信仰。只有努力把法治的精神和理念鑄造在人們心中,形成依法辦事、想辦法解決問題、化解矛盾的習慣,才能不斷釋放規則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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