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合同期限怎麽算?

合同期限怎麽算?

任何合同都有期限,我們稱之為履行期。合同的履行期限,是指壹個人履行合同義務,壹個人接受履行的時間。合同的履行期限作為合同的主要條款,壹般應在合同中規定,當事人應在履行期限內履行債務。當事人在履行期限內不履行的,可能構成遲延履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履行期限不明確的,根據《合同法》第61條,雙方可以另行補充約定。補充協議不成的,根據合同的有關規定和交易習慣確定。仍不確定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這也是誠實信用原則在合同履行原則中的體現。不按期限履行有兩種情況:延期履行和提前履行。履行期限屆滿後合同的履行遲延,當事人應當承擔遲延履行的責任,這是違約責任的壹種形式;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履行的,屬於提前履行,提前履行不壹定構成不當履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壹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他們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 上一篇:人行道違章怎麽處理?
  • 下一篇:如何正確理解社會主義法律運行的四個環節?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