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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合法有效的勞動人事規章制度

通過以下方式制定合法有效的勞動人事規章制度:

1.用人單位制定、修改或者決定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與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用人單位應當保存與職工協商有關的證據材料,如已簽署的會議紀要等法律文件,以證明用人單位已履行與職工平等協商的法定義務;

2.與員工切身利益直接相關的規章制度應當向員工公示或者告知。

用人單位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履行告知義務:

A.將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匯編成員工手冊,由員工簽字確認已閱讀;

b .組織新員工參加培訓,並簽署培訓紀要;

c .用人單位將規章制度列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3.在規章制度執行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進行修改和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對規章制度進行全面的法律專業審查,修改或者廢止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條款,確保規章制度的內容合法。

用人單位在制定規章制度時應嚴格履行法定程序;

工會或全體員工通過平等協商確定規章制度的內容。

b .規章制度制定後,用人單位應向全體員工公示或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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