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觀中國古代“禮”與“法”的關系,道德法律化與法律道德化的演變過程呈現出以下特點:1。儒家的“仁義”思想是“禮”“法”演變的基礎。儒家思想在中國幾千年的封建社會中壹直處於主導地位,在當時中國的法律中占有重要地位。“三綱五常”等儒家倫理是中國古代正統道德的總原則。當法律與道德發生沖突時,自漢唐以來就以法律讓步來解決:法律公開規定“先親親後躲”的制度,這種制度公開地破壞了壹個人的尊嚴,打開了方便之門。這是中國古代人的選擇。2.社會經濟條件的發展是“禮”和“法”演變的條件。經濟發展是社會進步的重要標誌,也是人類走向更高文明的前提。中國古代法制史表明,經濟的興衰與法律的道德性直接相關。在經濟發展時期,人們對社會有更高的道德要求,同時也表現出更高的道德水準,所以此時的法律體現了更廣泛的道德。相反,在經濟蕭條時期,人們的道德表現不如以前,社會的整體道德水平也在下降。這個時候,法律缺乏道德教育。3.維護封建皇權是“禮”與“法”演變的核心。無論是誰掌管法律與道德的盛衰,都應以維護封建皇權為首要考慮,這也是階級社會道德與律所的必然命運。4.權力階層的態度是“禮”與“法”演變的關鍵。壹句話,...
上一篇:壹名女子未經允許看丈夫手機被判三個月。這真的是迪拜的法律嗎?下一篇:廣東財經大學是壹本還是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