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單位和個人占用私有房屋的,必須堅持誰占誰退的原則。原占用單位已與其他單位調換的,由現占用單位負責騰退,調換雙方的遺留問題由雙方協商解決,不得以任何借口相互推諉。房屋騰空後,由占用單位負責必要的修繕,然後歸還原主。2.所有政府機構和領導幹部占用的私人住房應在今年年底前毫不拖延地騰空。“三站兩代壹”占用的工廠、企業、學校和私人住宅,要制定退房計劃,分期逐步騰退。其中,“三高”、名人、華僑居住的房屋將於今年年底前騰空,歸還原主。3.原房屋已裝修或改建為生產經營用房的,占用單位可另籌房屋安置業主用房,原房屋由占用單位按房管部門規定以固定價格購買(不屬於執行私房政策,任何單位不得購買私房)。北京的公租房買賣政策大家都清楚。凡占用私有房屋的職工,無論是房管部門安排的還是機關、企事業單位安排的,還是本人占用的,都應視為無房戶。職工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安排其住房,並將占用的房屋盡快歸還原主。其中,對現在住房非常困難的“三高”、名人、華僑、房主的房屋,要優先安排,爭取今年年底前基本歸還。出租公租房,出售公租房,通過北京市關於公租房出售的政策介紹,應該對公租房能不能賣有壹定的了解。
法律依據:
關於做好核心二區歷史文化街區平房直管公房應用式回租恢復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