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福利院是為無依無靠、無人撫養的孤殘兒童提供服務的社會福利機構。由國家設立,民政部門管理。福利院對收養的兒童采取統壹撫養、分類管理的方針。對完美的孩子實行養教結合。福利院有要求自行開課,無要求送附近學校走讀。以嬰幼兒護理為主,也開展學前教育。對肢體殘缺但智力發育完善的,實行養、治、教相結合。壹方面給予康復治療,使他們能夠生活自理;另壹方面給予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為他們將來走向社會創造要求。對於癡呆兒童,重點訓練其生活自理和簡單勞動的技能。
法律依據:《兒童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第三條。
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國兒童福利機構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兒童福利機構的管理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兒童福利機構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