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七十四條“建築施工企業在施工中偷工減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行為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應當負責返工、返修,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偷工減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行為的,責令改正,處以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