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占有涉嫌侵占罪,立案標準為: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行為人故意實施將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且拒不退還的行為的,公安機關應予立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侵占罪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其保管,拒不歸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這個罪只有說出來才能處理。
二、侵占罪的條件是什麽?
1,主元素。侵占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侵占罪;包含以下內容的信件
2.主觀因素。侵占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委托給妳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但仍非法據為己有。過失不能構成侵占罪。要構成侵占罪,還必須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有故意占有目的而沒有非法占有的,不能以侵占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