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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哪部法律規定了六禁十重罪?

十大罪狀1)“十大罪狀”是北齊法律規定的嚴懲十種最嚴重罪行的制度。在此之前,它已經出現在秦漢的法律法規中。北齊統治者在總結歷代封建立法經驗的基礎上,把統治階級認為最嚴重危害國家根本利益和統治秩序的罪行歸納為十種,稱之為“十大罪”,放在法典第壹部《名格法》中,作為封建法律的重點打擊對象。2)這十種罪是:“壹是謀反,二是大謀反,三是謀反,四是下凡,五是惡謀反,六是不道德,七是不敬,八是不孝,九是不義,十是內亂。”犯這十條者,不僅要受到最嚴厲的處罰,而且不適用“八條意見”和贖買處罰的相關規定。六禁六禁出自《法學經典》。“六禁”是:淫、奸、市、嘲、行、金。賣淫禁止:狡猾禁止重婚、通奸等犯罪禁止:危害國家政權等犯罪禁止:非法出入城市等犯罪禁止:賭博等犯罪禁止:“群居”等犯罪禁止:賄賂官員等犯罪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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