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辦信托公司的步驟:
(壹)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具有法人資格;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或者有效的組織管理模式;
(三)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良好的信用記錄和納稅記錄;
(四)經營管理良好,最近2年無重大違法經營記錄;
(五)財務狀況良好,最近兩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六)年終分配後,凈資產不低於總資產的30%(合並會計報表);
(七)股份來源真實合法,不得用借入的資金購買股份,也不得用他人委托的資金購買股份;
(8)單壹投資者及其關聯方不得投資兩個以上信托公司,其中絕對控股不得超過65,438+0;
(九)承諾三年內不轉讓所持信托公司股權(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不將所持信托公司股權質押或設立信托,並在章程中載明;
(十)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股權投資余額原則上不得超過企業凈資產的50%(以合並會計報表口徑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