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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創辦信托公司

根據2007年3月1日中國銀監會頒布實施的《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設立信托公司應當經中國銀監會批準,並取得金融許可證。未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信托業務,任何經營單位不得在其名稱中使用“信托公司”字樣。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開辦信托公司的步驟:

(壹)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具有法人資格;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或者有效的組織管理模式;

(三)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良好的信用記錄和納稅記錄;

(四)經營管理良好,最近2年無重大違法經營記錄;

(五)財務狀況良好,最近兩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六)年終分配後,凈資產不低於總資產的30%(合並會計報表);

(七)股份來源真實合法,不得用借入的資金購買股份,也不得用他人委托的資金購買股份;

(8)單壹投資者及其關聯方不得投資兩個以上信托公司,其中絕對控股不得超過65,438+0;

(九)承諾三年內不轉讓所持信托公司股權(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不將所持信托公司股權質押或設立信托,並在章程中載明;

(十)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股權投資余額原則上不得超過企業凈資產的50%(以合並會計報表口徑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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