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凡未經我國藥品監督部門批準或者未經檢疫部門檢疫而進口的,均推定為假藥。這意味著,即使是在國外合法上市的真藥,如果擅自在國內銷售,也可能涉嫌犯罪。
陸勇代購國外抗癌藥案受到社會廣泛好評。但還有很多其他案件,因幫助代購國外抗癌藥被追究刑事責任,當事人仍被羈押。
生命權高於壹切。藥品管理制度是為了促進和保護人民的生命和健康。如果藥品管理制度導致患者失去治療機會,導致有益於社會的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那麽就必須進行改革和完善。
對於真正的制售假藥,需要毫不留情的打擊。但對於彌補國內療效的國外正品藥品,我們的監管部門應該積極創造條件,讓這些藥品更快更好地進入中國,造福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