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的行為無非是侵占老人的財產,卻不願意盡照顧或贍養老人的義務。法律最終會對這種行為做出否定的評價。所以對以後的結果不會有太大影響。
老人的行為在法律上屬於故意監護,也叫委托監護。
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以書面形式確定其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簡單來說,故意監護就是在妳有意識的情況下,可以在妳殘疾後,以書面形式指定壹個人作為監護人,照顧妳的生活,處分妳的財產和權利。
這種行為屬於老年人的合法權利,應該受到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