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壹:2020年2月23日65438順義警方接到舉報稱,多人信息被他人在多個微信群裏泄露傳播,不僅影響了生活,也影響了工作。隨後,經警方調查,系某航空安保公司員工劉某在工作期間,私自將患者每天篩查秘密接觸人員的初流報告拍照,然後發送至微信群,導致患者家屬及同事姓名、身份證號、家庭住址、手機號、工作單位等信息泄露。65438年2月24日,該男子被依法拘留。
案例二:2020年2月29日,65438+2020,網絡傳謠者王靜在飯店、酒店服務場所新冠肺炎檢測呈陽性。然而,經調查,該消息不實。傳播者是彭,他聽說望京很多單位都進行了核酸檢測,然後主觀編造了很多地方檢測結果為陽性的虛假信息。隨後微信的傳播和擴散引起了群眾的恐慌,隨後警方調查後該女子被行政拘留。
案例三:2021 1 1壹男子在海澱區大鐘寺附近的便利店購物時,未按疫情防控規定佩戴口罩,店員提醒,但該男子不聽,與店員發生爭執,後持刀捅傷店員。隨後警察趕到,在群眾的配合下控制了該男子。
以上案例都告訴我們,在疫情出現的那壹刻,不能造謠,要配合防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