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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打假罪是什麽?

惡意偽造是壹種嚴重的敲詐勒索罪。惡意打假不同於職業打假,職業打假是壹種違法行為,主要表現為以打假為名,采取更換賣家產品、帶假貨的非法手段,達到敲詐勒索的目的。職業打假人也是在知情的情況下買到假貨,然後向賣家索賠,但並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其索賠也是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的。而惡意打假是用假貨代替真貨或者自帶假貨,然後以買到假貨為由,強迫店家支付高額賠償的壹種形式,違法且情節嚴重,足以構成犯罪行為,應當受到法律追究。敲詐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威脅或者要挾被害人,勒索公私財物的行為。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告知,但是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幫助。敲詐勒索只有在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情況下才構成犯罪。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是敲詐勒索罪的加重情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罪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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