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十四條?開辦藥品批發企業,應當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並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開辦藥品零售企業,必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並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無藥品經營許可證,不得經營藥品。
法律分析:如何處罰取締私人無證售藥,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非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藥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十四條?開辦藥品批發企業,應當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並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開辦藥品零售企業,必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並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無藥品經營許可證,不得經營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