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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司法考試制度調整為統壹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

證書系統

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是勞動就業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國家考試制度的壹種特殊形式。是指按照國家制定的職業技能標準或資格條件,通過政府認可的考核鑒定機構,對勞動者的技能水平或職業資格進行客觀、公正、科學、規範的評價和鑒定,並對考核合格者頒發相應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證書功能

職業資格證書是勞動者具備從事某種職業所必需的知識和技能的證明。是勞動者求職、上崗、創業的資格憑證,是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的主要依據,是境外就業和對外勞務合作人員公證其技能水平的有效憑證。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條規定:“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定職業技能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由政府批準的考核鑒定機構負責勞動者職業技能的考核鑒定”。《職業教育法》第壹章第八條明確規定:“實施職業教育應當根據實際需要,適應國家制定的職業分類和職業等級標準,實行學歷文憑、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這些法律法規確定了國家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開展職業技能鑒定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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