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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學上如何理解法律的效力範圍

法理學上的法律效力範圍是指規範性法律文件的約束力,也稱為法律的有效或適用範圍,包括法律客體效力範圍、法律事項效力範圍、法律空間效力範圍和法律時間效力範圍四個方面。法律客體效力的範圍,又稱法律對人的效力,是指規範性法律文件對其發生效力的主體(人)。在這裏,“人”是廣義的。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律擬制者,如組織和國家。對人有效的原則主要有四個:個人主義原則、屬地主義原則、保護主義原則、屬地主義與個人主義和保護主義相結合的原則。法律效力的範圍也叫法律對物的效力。它是指法律對什麽樣的行為、事件和社會關系產生影響。主要原則有:事件法定原則、壹事不再理原則、壹事不再罰原則。法律的空間效力範圍是指法律生效的領域或空間範圍。壹般來說,有兩種情況:法律的域內效力和法律的域外效力。法律的時間效力範圍是指法律何時生效,何時停止生效,法律在頒布實施前對事件和行為是否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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