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壹個部門,壹個辦公室,可以是會計主體,但從法律上講,它沒有法人資格,不是法人。
因此,在會計的基本假設中,會計主體不同於法律主體。
壹般法律主體必須是會計主體,但會計主體不壹定是法律主體,會計主體大於法律主體。
擴展數據:
四種類型的主題:
1.會計主體是能夠主動認識和改造會計客體的“會計人”。
2、單獨核算的經濟實體(企業)。
3、會計工作為單位服務。
4、指資金和業務獨立運作,單獨核算的單位。
我國現行的會計書籍和辭書大多持後三種觀點,將企業作為會計主體,有的還稱之為會計個人或會計主體。
顯然,人們對會計科目的定義和理解是不同的。
會計作為世界通用的“商業語言”,以嚴謹、規範著稱。對“會計主體”概念的科學驗證和認識,將有助於促進我國會計學科的健康發展和會計事業的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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