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必須”、“應當”是法律文書中常見的用語,不同的表述有不同的含義。
“是”的意思是“允許”。從法律規範的角度來看,凡是帶有“可以”的條款都是授予性規範。這種規範的特點是,法律賦予公民、法人或國家機關壹定的權利,由有關人員決定是否實施。法律規定某種行為可以做,同時也允許不可以做。這個要看持牌人的情況。
“必須”和“可以”正好相反。帶有“必須”的法律條文屬於法律規範中的強制性規範,規定了壹種責任。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時已經考慮到了所有的情況,他們必須毫無例外地執行法律。
法律規範中“應當”的含義比較復雜,很難用權利義務的概念來表達。雖然中國法律中的“應當”與“必須”非常相似,但與“必須”相比,它是壹個原則性的規定,或者說是壹個壹般性的要求。因此,它允許在執行中有壹定的靈活性,並允許特殊和異常的存在。混淆“應該”和“必須”是不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