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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法律意義上的正當性

法律的合法性高於法律的強制性是因為:在法律本體論中,法律的強制性來源於合法性;在法律的實施層面上,強制力來自合法性,合法性是評價強制效力的標準;在法律遵從的層面上,合法性占主導地位。法律的正當性包括三個最低要求:立法權的正當來源,即掌握立法權的人的地位來源於人民的選擇或認可;適當行使立法權;正確使用武力。

在法律本體論中,強制性來源於合法性,法律不在於是否來源於國家,而在於是否合法;國家制定的東西之所以是法律,是因為人們假設“國家的行為是正當的”,但這種假設往往被推翻,比如法西斯國家。壹個國家的存在也取決於合法性。

形式上從狀態來說,本質是正當的。在執法層面,強制源於正當性,正當性是評價強制有效性的標準。在守法的層面上,合法性是守法的道德前提,是人的主觀選擇能力的體現。延伸資料:法律的國家強制性是法律本身的固有屬性,法律的實現方式既有聯系又有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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