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本體論中,強制性來源於合法性,法律不在於是否來源於國家,而在於是否合法;國家制定的東西之所以是法律,是因為人們假設“國家的行為是正當的”,但這種假設往往被推翻,比如法西斯國家。壹個國家的存在也取決於合法性。
形式上從狀態來說,本質是正當的。在執法層面,強制源於正當性,正當性是評價強制有效性的標準。在守法的層面上,合法性是守法的道德前提,是人的主觀選擇能力的體現。延伸資料:法律的國家強制性是法律本身的固有屬性,法律的實現方式既有聯系又有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