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確規定,堅持“疫情防控與經濟發展相協調”、“堅持因地制宜、適當放開”、“加強分類指導和* * * *治理”三項基本工作原則,允許部分地區具備實施基本條件的商家臨時借道經營(《方案》所指商家不包括流動攤販)。
七種情況允許企業(個體戶)通過渠道經營:
壹是允許商場、超市臨時經營。
二是允許專業市場和批發市場臨時經營。
三是允許步行街、酒吧街臨時經營。
四是允許沿街店鋪臨時借道經營。
五是允許餐飲店臨時占道經營。
六是允許快遞公司臨時堆放和投遞包裹。
第七,其他可以允許公路經營的情形。
擴展數據:
廣州市城管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步行街、酒吧街、批發市場、專業市場等不影響交通和居民正常生活的商家(個體戶)可以適當延長夜間營業時間。其中,為保障公共交通安全,重要交通樞紐節點(如地鐵站、公交站、火車站)等重點區域原則上不得采取道路運營。
據了解,根據《廣州市流動攤販分流區管理辦法》和《廣州市流動攤販臨時分流區設置手冊》,廣州市通過引導流動攤販入室經營,解決了部分無業人員的就業問題。同時,在部分區域劃定臨時賣點,允許流動攤販在指定時間銷售。
目前,廣州已建成流動攤販臨時分流區和臨時銷售點60余個,設置攤位8400余個,惠及群眾1.2萬余人。
廣州人民政府網-廣州:7種情況允許商戶(個體戶)通過道路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