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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風險分類控制和隱患排查治理

法律分析:對風險分類管控和病情穩定排查治理的理解如下:1。風險分類管控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是同壹事物的兩面,本質相同,但側重點或工作順序不同;2.風險分類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兩項制度的實質是識別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事故隱患,然後通過各種方法解決這些事故隱患,從而消除隱患,減少或避免事故的發生;3.風險分類管控體系是自上而下的體系,隱患排查治理是自下而上的體系,形成了中國特色的封閉體系和事故預防體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加大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和人員的投入保障,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構建安全風險分類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防範機制。

平臺經濟等新興行業和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行業、本領域的特點,建立並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安全生產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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