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法律事務部的工作包括:提請批準逮捕、移送起訴、取保候審等案件的審查;為公安機關各業務部門和執法民警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參與公安局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審查、修改和會簽;指導公安機關辦理行政復議、應訴、審理和賠償案件。
勞動教養案件的審批和行政復議案件的辦理;法制宣傳;參與重大疑難案件的研究和處理。公安局法制部門是公安機關的綜合職能部門,也是勞動教養案件審批、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案件的辦案部門。
公安局法制部門(法制處)的職責是:
對本局發布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對上級和其他部門報送征求意見的規範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見。審查和報告勞動教養案件。審查和報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審查我局辦理刑事案件時作出的解除刑事拘留的決定,審查取保候審措施、監視居住、沒收和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的使用情況。
辦理本局管轄的復議、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組織本局有關行政案件的聽證。組織審查局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公民對執法違法行為的投訴和申訴,依法提出處理意見,報局領導批準後執行。
組織部門(單位)、所、隊執法質量季度考核,負責執法民警執法質量考核,對行政執法和刑事執法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組織執法檢查和法律調查。承擔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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