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回避又稱職務回避,是指具有法定親屬關系的公務員在擔任某些關系密切的職務時受到的限制。由於親情的非理性和高度的個人依賴性,決定了親情會與官方執行所要求的嚴肅性、正義性、合法性等基本要素產生本質沖突。職務回避主要是將公與私、“國”與“家”嚴格分開,讓公務員擺脫親情的束縛,完全沈浸在工作環境中,從而在公務員之間形成和諧、簡單的工作關系。
根據《公務員法》的上述規定,公務員的回避可以概括為“四種親屬、三種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