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來說,就是根據總則中法律關系的要素建立主體、行為、客體的體系,然後在分則中建立法律關系的內容,主要包括民事權利,包括債權、財產權、相鄰權、繼承權。當總則中的主體、行為、客體與分則中的權利相結合,就形成了完整的法律關系。由於法律關系的所有要素都已具備,形成壹個完整的法律關系,這壹框架模式體現了彭德爾頓體系的嚴謹性和科學性。
在制定我國民法典的過程中,這種系統的構建模式對我們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因此,我們需要構建以民事法律關系為基礎的民法典體系,整合現有零散的民事法律法規,建立邏輯清晰、結構嚴密、體系完整的民事權利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