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行政法,是指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行政法律監督主體在行使行政職能、接受行政法律監督過程中的各種關系,以及行政主體內部各種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行政法由行政組織法、行政行為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監督法和行政救濟法組成。其重點是控制和規範行政權力,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行政法是調整行政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再者,行政法是調整行政組織、職權、行使職權的方式和程序、行使行政職權的監督等行政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誠實信用原則起源於民事合同領域,有合同存在的地方,即適用誠實信用原則。承認誠信原則可以適用於公法,尤其是行政法。其基礎之壹是承認公民與政府之間存在社會契約關系。社會契約的存在也要求政府按照誠信、誠實、公平、合理的要求行事。違反上述要求,也構成政府違反契約,背離憲法使命。因此,加強行政法誠信原則的研究,可以增強民主憲政意識,深化對行政法與憲法關系的認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四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範圍的行政案件,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