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各級政府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在法治軌道上工作,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格、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全會指出,法律的權威來自人民內心的擁護和真誠的信仰。人民的權益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法律的權威應該由人民來維護。要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增強全社會實施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讓全體人民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擁護者、自覺追隨者和堅定捍衛者。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將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精神文明創建工作。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深化基層組織、部門和行業依法治理,支持各類社會主體自律、自我管理,發揮公民公約、村規民約、團體章程等社會規範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構建完備的法律服務體系,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體系。健全依法維權化解糾紛機制,建立健全社會矛盾預警機制、利益表達機制、協商溝通機制、救濟救助機制,暢通協調群眾利益、維護群眾權益的法律渠道。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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