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客與房東協商解除合同:雙方協商壹致的,可以通過解除租賃合同的方式註銷租賃記錄;
2.提交註銷備案申請:承租人可向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門或派出所提交申請,申請註銷租賃備案。需要提供相關租賃合同、身份證明等材料;
3.辦理註銷手續:房管部門或派出所對材料進行審核,符合相關規定的,辦理註銷手續,並告知相關後續事宜。
註銷房屋租賃備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填寫《房屋租賃備案註銷申請書》,註明註銷備案原因;
2.身份證明:提供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合同證明:提供租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產權證:提供房東的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5.備案證明:提供已備案的租賃備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其他證明材料:根據實際情況,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房屋租賃委托書、房屋租賃協議等。
綜上所述,申請人應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材料,並按要求如實填寫申請表。如果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申請可能會被拒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07條
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零六章
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房屋租賃登記內容發生變更、續租或者終止租賃的,當事人應當在30日內到原租賃登記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變更、延期或者註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