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凡受援人幫助人委托公、檢、法等行政機關、仲裁機構、律師事務所、法律援助中心到司法鑒定機構進行司法鑒定,且無力支付鑒定費用,符合《規定》的,可以申請司法鑒定援助。
3.司法鑒定援助範圍以國家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名單及司法鑒定項目業務公告為準。
4、對符合條件給予援助的,捐贈人填寫《司法鑒定援助審批表》,並通知司法鑒定機構受理、預約、提交司法鑒定所需材料。
5、對於個別案件不符合救助條件,但事關社會穩定大局且情況緊急的,由司法局司法鑒定管理科、司法鑒定人協會聯辦報上級司法行政機關批準後,方可提供救助。
6.司法鑒定援助工作由司法局司法鑒定管理科和司法鑒定人協會聯絡處管理,實行統壹受理和審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 *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辯護。2.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辯護。3.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