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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人民警察人性化執法的意義

人性化執法以人為主體和目的,以人權和人道為基本原則,融合法律的教育功能和懲罰功能,追求執法公正和執法效果的統壹。人性化執法的全面推行,不僅有賴於完善的人性化立法,更有賴於執法的“剛柔相濟”和文明執法理念。這是壹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長期艱苦的努力。

人性化執法是指執法主體在執法和司法的各個領域,以人權為核心,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以善良、人道、溫暖的方式進行非歧視性、理性的執法活動,最終實現執法公正。人性化執法由來已久。要實現人性化執法,必須完善人性化立法,樹立三種執法理念,提高執法主體素質。提高全社會的法律意識水平。堅持人性化執法是和諧社會執法的重要原則,是人性化執法和嚴格執法的有機統壹。

人性化執法是執法者依據法律規定和立法精神,在充分尊重和保護當事人合法權利的前提下,依照法定程序,不侵犯人的正常感情和理性的執法行為。它是合法的、保護性的和普遍的。人性化執法贏得了人民群眾對公安機關的信任和支持,為做好各項公安工作奠定了堅實廣泛的群眾基礎,人民群眾對公安機關的滿意度明顯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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