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檢查封面、插圖、廣告。新聞出版署規定,嚴禁用色情、兇殺的文字和畫面娛樂讀者,而色情書刊的封面大多含有色情、淫穢、兇殺、暴力等刺激性畫面;非法出版物往往在封面標註煽動性的目錄,甚至用目錄代替標題,或者目錄字體大於標題;壹些出版物為了長期銷售,故意模糊發行期和卷數,這些非法出版物的插圖上往往印有色情、淫穢、恐怖、兇殘的畫面。(2)查看版權頁。其中包括:看版權頁上的版本記錄項目是否符合規定,描述是否準確完整,如果版權頁(或扉頁)上沒有印有出版者的重新登記證號,壹般為非法出版物。二、看機構名稱是否盜用,非法出版物的版本記錄往往盜用邊疆省(區)出版社或被撤銷出版社的名稱,甚至編造出版單位名稱。
法律依據:《出版物市場管理暫行規定》規定:違反規定,出版、發行、附送、出租含有違背憲法、危害國家利益和主權、違反國家民族政策、宣揚淫穢、迷信、暴力和違反法律法規內容的出版物的;發行、分發、附送、出租國家明令禁止的出版物;發行、分發、附送、出租盜版或盜印出版物;發行、分銷、附送、出租出版單位出版的無書號、刊號、版號的非法出版物。有上述行為之壹的,由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沒收非法發行的出版物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三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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