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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任意壓縮的合理持續時間

主流觀點是超過了固定工期的30%。

1,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13)

9.11.1招標人應根據相關工程的工期定額合理計算工期,壓縮工期天數不得超過定額工期的20%。超過定額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增加超時費。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714號令

實施日期:2019-04-2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9號於2000年10月30日發布。

第二章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十條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第十條建設工程承包單位不得強迫承包人以低於成本的價格投標,不得任意縮短合理工期。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建設工程質量。

3.目前國家層面對“合理工期不得隨意壓縮”沒有量化定義,但部分省市出臺了不得超過“30%”的文件。

那“任意壓縮合理工期”呢?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責令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二)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的;

但是,現在的氛圍不是這樣的!

4.在法律層面,有“合同約定優先”的原則,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壹概而論。

壹概而論?

對於招投標項目來說,“工期”是壹個要約,承諾的必須兌現。

5.如果是為了考試,抄課本就行了。

2019壹級建造師教材《條例》P306

合理工期是指在正常施工條件下,以現行工期定額為基礎,結合工程建設實際,通過合理計算和平等協商,采取科學合理的施工技術和管理方法,使各方都能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而確定的工期。

以上討論與妳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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