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協商達成的協議結果需要落實到紙面上,有收藏者簽字或蓋章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拒絕空白協議
在最近接待當事人的過程中,發現很多當事人都簽了空白協議,有的當事人並沒有這麽神秘的協議,那麽這無疑會給我們以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帶來很大的法律風險。
第三,註意安置房的約定
在實際操作中,當地很多征收人在動員大家進行拆遷時,會口頭承諾我們會按照以後第壹批安置的政策對大家進行補償安置。
我們還沒有就規模、位置以及未來如何搬遷達成壹致。我們的協議裏沒有約定。如果有壹天,催收人無法履行當初的口頭承諾,那麽我們當事人就無法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所以在簽訂協議的時候,需要註意這樣壹個關於安置房信息的協議。我們需要註意它。如果是國有土地上的房子,需要關註房子周邊房產的市場價格。
不要輕易相信這樣壹個由收藏家為我們出具的違建證明。如果收到這樣的違建證明,需要及時聯系專業律師,了解相關法律法規,避免減少自己的法律賠償,遭受征收的重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