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樹立客觀執法理念。擺脫什麽都幹的傳統思維,樹立“有限警務”的觀念,避免警察因為每天糾結於大量非警務活動而疲於奔命的局面。2、切實轉變保護警察執法權益的觀念。工作理念要從“維護警察權益”轉變為“維護法律尊嚴”。3.完善現有法律規範。首先是加強警察的職業保護。進壹步加強與檢察機關的溝通銜接,統壹妨害執行公務的起訴標準。細化暴力襲警從重處罰條款的執行標準,充分體現警察履行職責的法律保障。4.完善警察權力保障運行機制。5.樹立警察執法權威。以法律形式保證警察現場執法的絕對權威,明確規定不服從警察現場指揮應當承擔的法律後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五條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
第三十四條公民和組織應當支持、協助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公民和組織協助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對協助人民警察執行職務做出顯著成績的,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協助人民警察執行職務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公民和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或者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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