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教育法,國家建立以財政撥款為主,其他渠道籌集教育經費為輔的制度。
3.《義務教育法》規定,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保障適齡兒童、少年依法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起行政復議申請。
5.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規定,營業性歌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進入的場所,應當標明未成年人禁止進入。
6.刑法是規範犯罪和刑罰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7.根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學生每天學習時間(含自習)中學不得超過8小時,小學不得超過6小時。
8.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實施教育行政處罰的機關必須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