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法律法規如下:
1.核查組應確保核查客觀、公正、真實,核查報告及其他文件和記錄完整、準確、規範;
2.核查組組長負責組織現場核查、協調核查進度、匯總核查結論、上報核查材料等。,並對核查結論負責;
3.核查組成員負責對現場核查分工範圍內的核查事項進行評分。如對現場核查結論有不同意見,應及時與組長研究解決。如仍有不同意見,可在現場核實後1個工作日內書面向審批部門反映。
4、日常監管部門應當派出食品安全監管人員作為觀察員,配合和協助現場檢查工作。核查組成員中有日常監管部門食品安全監管人員時,不委派觀察員;
5.觀察員對現場核查的程序、過程和結果有異議的,可在現場核查結束後1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審批部門反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標準化、信息化管理,加強網上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和政務服務平臺整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網上處理水平。
第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