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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被打掉的法律怎麽處理?

孕婦被打掉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和故意傷害罪。

法律分析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的犯罪,是刑法中較為嚴重的犯罪之壹。壹般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孕婦被打掉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故意傷害罪需要負刑事責任。孕婦墮胎後可能面臨的刑期從三年以上到10年以下不等。根據傷情鑒定的相關規定,這種導致孕婦流產的情況屬於重傷。即使打架的根本原因是孕婦,也不能成為毆打孕婦並導致其流產的正當借口。取得孕婦的諒解可能有利於量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之壹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反國家規定,生前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生前未經其近親屬同意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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